住宿生守则
第一条(根据) 本守则以生活馆规定第四条为根据.
第二条(目的) 本守则是在生活馆内建立勤学氛围,培养学术研究以及情绪涵养,使学生
养成有规律, 健康的生活习惯为目的.
第三条(生活时间表) 住宿生的馆内活动时间表如下.
·开门时间 |
05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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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晨间祈祷 |
07:30∼09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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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早餐 |
07:30∼09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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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午餐(只提供周六, 周日, 公休日) |
12:00∼13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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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晚餐 |
17:00∼19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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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关门(熄灯) |
24:00 |
但,生活馆长有权适当调整、执行其规定
第四条(住宿证) ①住宿证以学生证(多功能卡)来代替, 如相关职员有要求时必须出示
②学生证(多功能卡)在利用食堂, 便利店, 快餐店, 健身房时必需携带 因此必须办理
第五条(入舍) ①入舍选拔在每学期初依据选拔标准进行选拔.
②房间安排由生活馆长决定, 一经决定后学生之间不能随意调换.
第六条(退舍) ①退舍分为自动退舍, 强制退舍和被罚退舍.
②强制退舍是由生活馆长来判断, 认为学生在宿舍内生活困难时必须退舍.
③被罚退舍是被罚分数为5分以上的, 在7日内必须退舍.
④赔偿-提交退舍申请书时确认退款余额并赔偿其损坏备品.
⑤支付退舍费-参照(住宿费).
第七条(住宿费) ①宿舍费包括入舍费, 运营费, 饭费, 钥匙押金, 自治会费, 必须在指定日期内交纳.
但,交费后没有入住的学生, 在开学7日内决定放弃时,除了入舍费以外剩余部分将退还. 以后退舍时遵循入舍后退舍标准.
②住宿费以一学期为单位支付.
类 别 |
入 舍 时 |
退 舍 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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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舍 |
中间入舍 |
退舍(12周以后) |
中间退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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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舍费 |
100% |
100% |
不退还 |
不退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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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营费 |
100% |
4周内-100% 4周后-75% 8周后-50% 12周后-25% |
不退还 |
1周内-100% 4周内-75% 8周内-50% 12周内-2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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饭费 |
100% |
剩余期间饭费 |
14周内- 剩余期间饭费退还 14周后- 不退还 |
剩余饭费返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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钥匙押金 |
100% |
100% |
钥匙丢失,押金不退还 |
钥匙丢失, 押金不退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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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会费 |
100% |
100% |
不退还 |
不退还 |
③入/退舍时住宿费计算
④放假期间退舍,超过开放时间的1/2时,不能退还运营费. 但,不超过1/2时,遵循学期中 退还标准.
⑤利用他人的名义入舍的学生退舍时,不退还住宿费.
第八条(点名) ①点名分为定期点名, 临时点名, 非常时期点名. 定期点名每学期进行
2次以上, 临时点名是生活馆长认为有必要时进行, 非常时期点名在非常时期进行.
②点名由生活馆长, 宿舍牧师, 当职人员或者生活指导助教负责执行.
③点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与指导.
1) 人数检查
2) 环境检查
3)每日指示事项
4) 其它舍内注意事项检查.
第九条(外宿,外出) 条文删除
第十条(会客) 条文删除
第十一条(闭馆) ①原则上放假期间闭馆.
②如放假期间的入舍, 经生活馆委员会审议, 只限部分寝室可以开放, 并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拔入舍.
③闭馆期间必须把个人的所有物品搬出, 不能留在生活馆内.
④中秋节和春节连休期间, 临时闭馆.
第十二条(奖励) 奖励内容如下
①在生活馆内为建立勤学氛围, 培养学术研究以及情绪涵养而无私奉献的学生, 进行选拔和奖励.
②以校长, 生活馆长的名义奖励.
第十三条(惩罚/罚分制度) ①设立惩罚/罚分制度的目的是, 违规时通过警告引起注意, 使大家共同生活得圆满.
①惩罚/罚分制度分为罚1分, 罚2分, 罚3分, 立即开除(罚5分)等. (参照惩罚基准表)
②违反守则时, 由生活馆长, 教职员以及生活指导助教根据罚分基准有权罚分.
③故意违反守则或违返程度对共同体生活有影响时, 处于罚分.
④每学期罚分情况将记录到个人生活记录中.
⑤被罚分的学生下学期不准申请住宿, 被奖励学生可以继续申请.
⑥罚分为5分以上的学生, 立即退舍, 并通知该学生的监护人.
⑦对于被罚分以及被罚退舍的学生, 下学期不准申请. 但,特殊情况下重新审查后可以入舍.
第十四条(设施物品管理以及故障审告) ①学生入舍时, 要参照物品目录, 确认有否异常后入室.
②发现设施物品有损坏时, 立即报告宿舍职员. 如入室后破坏设施物品时, 必须恢复原状或, 者按价格表赔偿.
第十五条(食堂使用) ①除了营业时间以外不开饭 如有特殊情况时,必须事先得到馆长的同意
②食堂用具及餐具,不能随便拿到食堂以外的地方, 进出食堂时,穿戴要整齐.
第十六条(就寝时间) 为了保持夜间秩序与肃静气氛, 制定以下规定.
①就寝时间:24:00∼06:00
②就寝时间, 房间, 走廊和洗漱室熄灯(可以利用安全灯).
③24:00以后, 禁止观看TV, VIDEO(但周六, 周日, 公休日的前一天可以通宵观看).
④24:00以后, 绝对禁止洗衣及洗澡(适用罚分制度).
生活与设施介绍
类 别 |
场 所 |
开 放 时 间 |
备 注 |
|
出入时间 |
各馆 |
·开门05:30 ·关门24:00 |
明贤馆除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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咖啡店 |
明德馆1层 |
·平时 10:00∼23:00 ·周六 10:00∼19:00 |
周日休息 |
|
食堂 |
明德馆1层 新馆1层 |
·早餐 08:00∼09:30(新馆) 07:30∼09:00(明德馆) 08:00∼09:00 (周六、周日、公休日) ·中餐 12:00∼13:00 (只提供周六、周日、公休日) ·晚餐 17:00∼19:00(平时) 18:00∼19:00 (周六、周日、公休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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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利店 |
新馆2层 |
·平时 10:50∼23:50 ·周日,公休日12:00∼23:50 |
周六休息 |
|
洗衣房 |
新馆地下 |
·平时 08:30∼19:30 |
周六、周日、 公休日休息 |
|
提款机 |
新馆1层 |
·08:00∼24:00 |
假期、周六、周日、公休日休息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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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餐厅 |
新馆2层 |
·17:00∼20:30 |
周六、周日休息 |
|
健身房 |
新馆地下 |
·19:00∼23:00(周六、周日另行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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乒乓球场 |
明贤馆地下 |
·09:00∼2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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篮球,足球场 |
明贤馆旁 |
·10:00∼2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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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室 |
各馆1层 |
·24小时开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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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科 |
明德馆3层 |
·周一-周五 08:30∼17:00 ·电话:330-6077/6739 |
周六、周日、 公休日休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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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谈室 |
60周年教理馆 (剧院)4层 教务室 |
·周二-周五 13:00∼17:00 ·电话:330-6741 |
00牧师 |
|
明德馆3层 31331室 |
·周三-周四 18:00-21:00 ·电话:330-694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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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馆值班室 |
各馆 |
·明德馆(二层): 330-6960 ·明贤馆(一层): 330-6961 ·3 馆(四层): 330-6962 ·4 馆(一层): 330-6963 ·5 馆(一层): 330-6964 |
奖 * 罚 分数基准表
奖励分数
1. 馆内做奉献活动的学生 2. 宿舍内清洁的学生 3. 馆长推荐的学生 |
记 1分 |
惩罚分数
1. 依宿舍规定被处分的学生 2. 宿舍内饮酒,赌博,盗窃,暴行,纵火及炊事等行为 3. 异性宿舍内混宿 4. 违背馆长、教职员(包括生活指导助教)的指导 5. 破坏、毁损及乱涂乱画馆内设施的学生 6. 随意换寝室及以他人名义入住的学生 7. 从窗户或者其它禁止使用的出入口进出的行为 8. 借用他人钥匙进出的行为 9. 室内吸烟( 包括卫生间 ,阳台,楼梯) 10.醉酒后回宿舍的学生 11. 被罚分数累计5分以上 |
勒令退舍(计5分) |
1.饮酒回宿舍 |
计4分 |
1.任意复制钥匙 2.带入危险物品 3.随便带外部人员进出馆内 4.在室内呕吐 5.强制试图开废自动出入门 |
计3分 |
1.未经许可的电热器带进宿舍(电热板,电热毯,电热器等) 2.随便移动宿舍内家具或改变其形状 3.退舍时清扫不良、拖延退舍及未还钥匙(包括延迟返还、丢失) 4.妨碍他人睡眠的行为 5.网上发布暴言、谩骂,无根据地诽谤及散布流言蜚语 6.带入及饲养宠物 7.宿舍内带入食物及炊事(24:00前可利用休息室) 8.午夜(24:00)后通话(噪音) 9.卫生间、马桶里扔食物的行为 |
计 2分 |
1.宿舍内引起噪音及骚乱的行为 2.宿舍内清洁状态不良 3.不按规定时间回宿舍及无故外宿 4.粘贴传单、擅自展出及散发广告等 5.不参加入舍教育及点名 6.馆内随地乱扔手纸及烟头等行为 7.故意毁损公告栏 8.任意改变室内床位 9.24:00之后带入食物 10.紊乱室内秩序的行为 11.借用备用钥匙 12.不提供必要材料 |
记1分 |